比利时参议院(Belgische Senaat)是比利时议会中两院之一,由71名参议员组成,他们由地区直接选举40名,语区议会指派21名,地方再遴选10名。年满18岁的国王子女是法定参议员,但不参加投票。
比利时现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联邦制国家。1830年独立后,比利时实行君主立宪制。二战后,因弗拉芒与瓦隆两大地区予盾不断激化,着手进行国家体制改革。1980年正式确立联邦体制。1993年,经过第四次修宪,最终将国家体制确定为君主立宪制下的联邦制。
参议院只在修宪、外交事务、国家体制改革等方面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,在其它方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。2014年起联邦参议院作为非常设机构,成员从71名减少到了60名。
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,但众院权力重于参院。议会立法可分为三部分:在入籍、军队组成、国家预算和审计等方面,众院有单独立法权。在修宪、批准国际条约及联邦与大区、语区间协定、法院和检察院组成等方面,参院享有与众院平等权力。在其他方面,参院只能提出修正建议,但采纳与否由众院决定。大区和语区的法令在各自管辖范围内享有与联邦法律同等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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